避孕、流产、怀孕、优生、优育、优孕、不孕、不育、胎儿、胎教、孕妇-孕育指南-生殖健康博览网-避孕药广告起纠纷 原告“安婷”一审败诉
广受关注的“安婷”诉“毓婷”紧急避孕药广告侵权纠纷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安婷”经销商北京国联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安婷”的广告主体为图文结合,文字部分为:“写错了字,可用橡皮一擦了之”“发生了意外,她为您解除不安和焦虑” “表达激情不再有后顾之忧!”。“毓婷”的广告主体为声像结合,画外音内容为:“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意外,这种意外可以这样补救,表达激情也会出现意外,这样的意外需要紧急避孕药毓婷来补救。”
原告诉称,为促销“安婷”牌紧急避孕药,该公司曾在公开平面媒体上刊登了广告,享有该广告的著作权。2003年年底,原告发现某电视台播放的紫竹药业公司“毓婷”牌紧急避孕药广告抄袭了其广告词,并且贬低了其经营的商品,原告要求被告紫竹药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的广告词是对药品功能性的描述,不具有创造性,该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了“毓婷”牌紧急避孕药的广告,不存在抄袭广告词、贬低“安婷”的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安婷”的广告词具有个人独创性,依法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法院同时认定,“毓婷”的广告词系采用不同的写作手法,选取不同的词句,呈现给公众不同的表达,故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于近日提起上诉。 (记者刘菊花)
中华生殖健康博览网
本網站僅收集相關文章。如需查看原文,請複製並打開以下連結:避孕、流产、怀孕、优生、优育、优孕、不孕、不育、胎儿、胎教、孕妇-孕育指南-生殖健康博览网-避孕药广告起纠纷 原告“安婷”一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