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园-GSP实战教程:药品的效期管理
药品有效期系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有效期的表达方法应按年月顺序排列,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X年X月,年份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份应以两位数表示,其中1至9月份数字前须加0。如有效期至2003年9月可表示为有效期至2003.09、2003/09、2003—09等形式。
企业在经营活动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对药品的质量应严格实行按批号管理的制度,牢固树立批号、质量的概念,实现药品质量按批号进行有效控制、追溯的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各类文件、记录所使用的药品批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对组成药品批号的字母或数字擅自进行增加或删减。
(1)经营活动中药晶的效期管理
药品效期是药品质量要素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将药品的有效期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对于法定有效期较短的药品,应采用总量控制、以销定进、勤进快销的方式经营:对于出厂时间较长、近效期的药品,在购进时应采取有效的限制性措施,从而达到既满足市场需求,又有效避免药品过期失效造成的损失。
按照药品流通的商业规律,对于已购进但有效期不足一定时限的药品,应当采取必要的限制性销售措施,防止此类药品售出后,患者未及时使用造成过期失效或用药事故。
(2)储存、陈列过程中的效期管理
药品储存时,应将药品按批号及效期远近相对集中存放,以便于对药品实施有效的进出库控制及养护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和法定效期较短的品种应进行重点养护。对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可以采取悬挂近效期标牌的方式进行管理。营业员应对陈列药品进行合理摆放和销售控制,对近效期药品应先行销售,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撤柜。
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经营规模、经营模式、所经营品种的特性,明确药品近效期的具体时限,中小型零售企业的药品近效期时限应不少于3个月,大型零售企业的药品近效期时限应不少于6个月。药品保管员应及时、准确地掌握库存近效期药品的状况,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报销售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对近效期药品实施重点质量控制并及时催销,以避免药品过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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