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流产、怀孕、优生、优育、优孕、不孕、不育、胎儿、胎教、孕妇-孕育指南-生殖健康博览网-【四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将出台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即将印发全省贯彻执行。
奖金发放途径
办法规定,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奖金从哪里来?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人数,省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奖金发放程序
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每年一季度按照实际情况编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名册,报县级审核。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核准的应奖励对象和金额,应在第二季度内将奖励专项经费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收到拨款后,应于30日内以现金形式发给应奖励对象,不得作任何抵扣或强制购买保险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机构发放奖励金时,由独生子女父母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发放情况要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记者祝齐攀)
中华生殖健康博览网
本網站僅收集相關文章。如需查看原文,請複製並打開以下連結:避孕、流产、怀孕、优生、优育、优孕、不孕、不育、胎儿、胎教、孕妇-孕育指南-生殖健康博览网-【四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