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园-套取“少生快富”资金25.5万 马忠国三人法庭受审
昨日上午,同心县法院对同心县计生局原办公室主任马忠国、韦州镇原计生办主任丁学贵、韦州镇派出所原户籍民警张宏在“少生快富”工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案件开庭审理,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马忠国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丁学贵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宏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2003年7月至12月间,同心县韦州镇原计生办主任丁学贵在向县计生局上报该镇符合“少生快富”奖励条件的项目户花名册时,多报不符合条件的85户。同心县计生局原办公室主任马忠国对项目户进行审核时,丁将虚报的情况向马作了说明。随后,丁学贵伙同韦州镇派出所原户籍民警张宏,为不符合条件的85户伪造了临时身份证。马忠国、丁学贵等人擅自在《“少生快富”项目合同书》和《“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落实永久性绝育措施证明》上签署了有关责任人的名字,并加盖了同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公章,共套取国家专项资金25.5万元。2004年1月14日,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自治区计生委联合行动,已经将取款手续办齐的马忠国等人闻风住手,才使25.5万元安全追回。(记者 马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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