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园-“受卵生育”亟须法律规范
据3月2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全国首家“卵子库”将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建立,其带来的福音之一是:因无卵子或卵子质量差而不孕的已婚妇女,可到卵子库获取赠卵。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所需要的精子、卵子,只能由自愿者无偿捐赠,而不能进行精子、卵子买卖;赠卵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必须保持“互盲”;对赠卵者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每位赠卵者最多只能使五名女性怀孕。如果赠卵者和受卵者是一种买卖关系,就很难避免有些赠卵者故意出卖不合格的卵子。
由于我国之前并无一家卵子库,医院无法提供合格的卵子,那些想“借卵生育”的女性只得自己去联系卵源。这样,不仅不能禁止高价收购卵子的行为,而且无法保证卵子的质量,并可能在将来引发伦理纠纷。更令人担忧的是,如今一些暗地里操纵着卵源的中介公司,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可能出售一名女性多次排出的卵,或者将一次排出的数个卵分别卖给多名女性。这样,她们的后代有可能出现兄妹、姐弟结婚的悲剧。
从这个角度看,北大第一医院建立首家卵子库并为不孕妇女提供赠卵是一件好事,但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走样儿并引发一些负面影响,目前尚难预料。笔者认为,相关法规应首先对卵子供求过程进行严格规范,由卫生机构出面进行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多建立一些卵子库,可以考虑给予赠卵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卫生机构还应采取措施避免受卵者和赠卵者双方后代可能出现的伦理纠纷。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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