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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孔孟之乡的山东大学日前出台了《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张榜公布: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如此正式行文表态许可大学生在校结婚、生育,在全国高校中尚属首例。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解除“婚禁”重在规范
在山大医院一间简陋而又略显拥挤的房间里,记者见到了文件的起草人、山东大学计生办主任章安秋。
有着多年从事计生工作经验的章安秋在解释校方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允许在校生结婚的动机时说:“这是现实情况逼的。”
如今的大学生中间有少数人已经结了婚,有的还生了孩子;还有的研究生入学时已经怀孕或已办好了生育证准备怀孕。在最近的两年中,前来要求结婚的研究生比教职工还多。尤其是2003年10月国家实行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后,结婚不再需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只要持身份证就可以登记办理结婚手续。为此,有多少学生去登记结婚,其所在的学校并不知情,这对学校管理而言就成了一个漏洞。
山东大学近日出台的《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称,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生育的已婚学生,必须达到晚育年龄,并休学一年。同时,《暂行规定》还规定,已办理结婚手续的学生都要持结婚证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以便单位掌握其婚育状况;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是已婚的都要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此外,该规定还明文“鼓励晚婚”。
章安秋说:“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不等于鼓励大学生结婚、生育。我们的规定重在规范管理、依法治校。”
“新政策的出台,允许女大学生尤其是女研究生在校期间生育,表明学校尊重她们的权利和选择,给予她们人文关怀,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此外,在校期间生育要求休学一年的规定,也能保证她们的身体得到恢复。”章安秋说。
赞成声音占上风
对大学生解除“婚禁”的规定出台后,各界持赞成和欢迎态度的声音占了上风。
从基本态度上,大学生们对此项规定的出台普遍持欢迎态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大一学生徐从德说:“对在校大学生解禁婚育是对过去不合理规定的纠正,一部分到了婚育年龄又具备条件的人可以满足需要,对大学生群体而言则感受到了人文关怀。其进步意义在于把婚育的选择权给了学生本人。”
过去,尽管我国的婚姻法对婚育年龄有明确的规定,但教育部门长期以来却禁止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生育。我国于1977年恢复高考,自1979年和1980年开始,应届高中毕业生逐渐增多,于是教育部门出台了“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1990年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大学生结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在校大学生别说结婚,即使谈恋爱也是不允许的。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主任马广海教授是本校79级大学生,他清楚地记得,当时学校不仅明令禁止结婚,谈恋爱也不允许。有限的几对谈恋爱的同学,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犹如“地下党”。校方则简单地把学生视为管理对象,我说的你必须听,违犯了就要受处分,对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权益考虑太少,全然不想单方面作出的规定对不对、违不违法。以至于发现谁在谈恋爱,毕业时校方便非要把这对谈恋爱的男女分配到两地拆散不可。
马广海认为,允许大学生婚育的规定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发展、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他说:“对于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人来说,结婚是其不容侵犯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对此做出限制。学校的规章制度从与法律相冲突到与法律相吻合,体现了法律在国人生活中地位的提高,也标志着学校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校新管理理念的确立。”
但是,马教授同时认为,放开“婚禁”只是迈出了第一步,随后还应有一系列的配套管理规定跟上,否则将无法应对“婚禁”放开带来的麻烦。如当结婚甚至生育所带来的责任与学业难以兼顾时,就需要有更加彻底的学分制,以便当事人能够做出自主选择和安排。对于已经结婚的学生,还应实行更加灵活的宿舍管理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同居权。
社会上,也有人担心对大学生解除“婚禁”会引发校园里的结婚潮,促使部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谈婚论嫁,因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
“我不主张在校大学生结婚。现在社会竞争这么激烈,不在大学里好好学习,以后怎么找到好工作?没有起码的物质基础,有什么资格谈婚论嫁?”一位大学生家长不无担心地说。
不会引发校园结婚潮
出乎意料的是,对大学生解除“婚禁”一事,各界沸沸扬扬……可是在事情的发生地山东大学校园内,学生们对此却反应平平。在他们看来,拥有权利但不一定行使。
一名姓王的大三学生今年已23岁,大一时就谈了女朋友,两个人感情甚笃,双方家长也同意两人交往,是校园恋人中非常“有发展前途”的那一类情侣。据其室友透露,他们两人早已在校外同居。可当说起允许大学生结婚的规定时,他说:“我可没想过在大学里结婚,等到毕业后工作稳定了再说吧。就算学校允许,家里也不会同意呀!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收入,结了婚跟谁要钱去花?”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大三学生张强认为,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的规定,其意义大于实际内容。有了选择权的大学生不会有多少人选择结婚。尽管一些同学到了结婚年龄,但还无法承担起法律意义上的婚姻的责任,此外,物质条件方面也不具备。
24岁的胡文涛2003年从社会上考取山大专升本前,曾在鲁北老家工作了3年,本人也已经结婚。他所在的班97人,大部分曾经参加过工作。据他所知,班上有8人已经结婚,还有人已经有了小孩。他的体会是,结婚没有牵扯太大的精力,生活费也不成问题。但他认为,应届生即使年龄符合结婚条件,也不应该考虑,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习上。
与大学生相比,研究生们倒是更有可能行使刚被赋予了的婚育权利。山大一项针对研究生的调查显示,4.3%的研究生表示在个人学习、工作与生育孩子相矛盾时会选择生育孩子,而多达68.8%的人选择“二者兼顾”。法学院女研究生小谢考虑到从部队转业的未婚夫的工作问题,在读研的第二年就结了婚。当时,她又是向导师申请,又是向院里和学校有关部门打报告,走了很多程序。她说:“要是现在,就用不着那么麻烦了。”
山大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党委副书记苗桂林对大学生反应平淡现象给予了积极评价。他说,对当今的大学生而言,就业和考研是两大主题。近年来,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当然,就山大的学生而言并不是找不到工作单位,而是想找更好的单位。另外,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大学生中报考研究生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去年,学院正常的本科班报考研究生的比例高达90%以上,一个班也就是一两个人不考,考取率达73%。
“大学生对解除‘婚禁’反应平平是正常现象。这说明大学生变得成熟了,变得理性了,能够比较理智地对待这件事情。”苗桂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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