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园-靓女遭手机偷拍 走光玉照一览无余(图)
一位长相靓丽的年轻女孩走进江苏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向接待她的律师求助:一个月前,她在商场购物试衣时遭遇手机偷拍,她试戴透明胸罩的照片甚至被人转载上网,这使她羞辱难当,她欲通过法律讨回公道。据法律界人士透露,如果该案成立将成为全国首例手机偷拍官司。
江苏亟待立法限制使用照相手机
通过带有拍照功能的手机进行偷拍是否属于侵权,一直是市民热议的话题。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传出消息,目前该市正在对手机偷拍的行为欲通过法律予以严处的提案进行调研。据了解,这一地方法如果出台,将成为国内首次对限制使用照相手机的专门立法。然而在江苏,关于手机偷拍侵权问题尚未进入法律范畴。
据这位小姐的代理人孙律师透露,小芳(化名)就职于南京某商场。一个月前,小芳的小姐妹们上网聊天时,偶然在某论坛上发现了一幅用手机偷拍的女性胸部照片,令人吃惊的是,照片中主角居然是小芳!事后,小芳回想起来,真是不堪回首。当时,小芳和小姐妹去湖南路买胸衣。那张让小芳不能忍受的照片上,正是小芳在试穿那件透明性感胸衣。更过分的是,其中有张照片竟然将小芳的脸部清晰地拍了出来,小芳目睹了自己的“走光玉照”后哭了,“这可怎么办,以后怎么见人呢?要是让刚谈上的男朋友看到,有嘴也说不清……”这幅图片的点击率已经超过了300次,不少“同好中人”还在上面留了些很“恶心”的话,“这些人怎么这么无耻啊,就喜欢拍女孩的隐私部位,全是流氓!”事发后,小芳立即找网站交涉,要求把“走光玉照”下掉。在朋友的帮助下,小芳的“走光照”被删除。可是小芳为此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她从此不敢逛街,生怕有人认出她是“走光照”的女主角。遇到有人拿着手机拍照,她就神经质地快速闪开。真是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绳了。大前天,小芳在媒体上看到有关深圳市将对手机偷拍的行为出台法律严惩那些偷拍“黑手”的报道,这让小芳为之一振,她欲通过司法渠道将拍照的“黑手”绳之以法。孙律师指出,小芳可考虑先去报案抓那“黑手”,再提起诉讼。不过,这不是件简单的事。
网上真的有“走光玉照”吗?记者上网搜索后,发现有不少照片是手机偷拍的,有些帖子更是以“手机偷拍美女走光”为标题,吸引网友们点击。这些图片大多是女性的胸、臀、内裤等隐秘部位的大特写。多数照片是在一些公交车内、广场上、天桥等场所拍摄完成,而拍摄角度大多选择背后或者侧面。虽然有些照片不是很清晰,但由于距离较近,所以女性的隐私部位还是一览无余。
手机偷拍官司能打得赢吗
那么,小芳能打赢这场官司吗?记者就此事拨通了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的电话。陈议律师说,从《刑法》上看,现在对“偷拍”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民法》范畴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条款,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但套用现行法律审理手机偷拍案件难度较大,”陈议认为,“难点主要集中在取证上。”陈律师解释说,一般这类照片上被偷拍者的脸部多数不全。二是,受害者无力举证。如何查到偷拍者是受害者面临的最大难题。另外,此类案件属民事侵权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理所当然地落在了受害者身上。
江苏目前尚未对偷拍立法
深圳现已对手机偷拍行为是否立法进行调研,那么,南京有没有人大代表也作出这样的提案呢?南京的法学专家们又是怎么看待此事的呢?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张晓陵教授。张晓陵认为,从司法的角度看,现有的法律对于规范手机拍照带来的问题已经有一个基本框架,只是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而已。但立法有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就事立法”。实际上,依据现有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是可以进行救济的。张晓陵指出,“公序良俗”也是司法的一个原则。江苏或南京可以考虑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要求手机制造商在手机的包装上注明“手机摄像功能不能用于偷拍”等。
南京市一位资深检察官表示,他坚决支持南京对手机偷拍的行为予以立法。无论从民事上还是从刑事上都有积极的意义。首先,从民事角度说,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私自给他人拍照。不管是出于盈利还是自己娱乐,只要是偷拍就应当给予赔偿。其次,从刑事上说,应单独设立一个罪名,不一定要用刑法中的侮辱妇女罪。比如可以设立偷拍他人罪,这样单独定罪的效果可能会好些。而从刑事角度又可以细分为偷拍行为严重和不严重。如用于经营盈利为目的,侮辱人格应属于情节严重。现今社会上,有些私家侦探受雇他人,为包二奶取证也大量使用手机偷拍的手段。对手机偷拍行为立法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同时也将促进通讯器材健康发展。
近日,记者又采访了南京市人大法制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市人大尚未接到这样的提案。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被偷拍,从目前的法律角度来讲确实被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只是手机偷拍是最近才出现的现象,现行法律还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由于南京还没有人大代表提出类似深圳代表的提案,所以南京市人大也无法做出反馈。(记者 殷文静 丁俊)
海南一女大学生“走光”被偷拍 照片到处传
网上广为传播的一张不知名女生的偷拍图片
女友被偷拍的李同学接受记者采访
日前,在海南的一所高校内发生了女大学生被偷拍事件。更蹊跷的是,偷拍者将这位女同学的“走光”照片拿回寝室与众人“分享”时,竟然发现主角原来是同寝室舍友的女朋友。
女友走光被室友偷拍
6月1日上午,记者找到了报料人、海南某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小肖。据小肖介绍,其同班同学李某的女朋友前两天被人拍到了“走光照片”,记者随后通过小肖在该校食堂内见到了正在气头上的李同学。
据李同学讲述,5月23日中午,他和往常一样在学校食堂吃饭后回到宿舍。刚一进宿舍,就见他的3位室友挤在一块,拿着一个彩信手机边看边笑,有的还在叫嚷着说:“这要是传到学校网站上肯定会引起轰动。”李同学说,开始他还以为是什么“搞笑短信”的笑话,便也凑上前去观看。这一看不打紧,李同学发现他们在看一张用手机拍摄的照片,这张照片的主角竟然是他新交往不久的女朋友小娟(化名)。在这张照片上,小娟正在学校图书馆自习,因穿着短裙而被偷拍下了“走光”的一幕。李同学十分气愤地要求室友将其女友“走光”的照片删去,并质问为什么要对他的女友进行偷拍。
记者随后就近采访了该校的几位同学,有学生向记者透露,他们曾经有偷窥别人隐私的行为,还有2成左右的同学说,他们经常在网上看一些偷拍的照片。
网络成为偷拍散播主要途径
记者在省内一些学校里采访时,很多学生告诉记者,在一些包括校园网在内的网站里,就有学生自己偷拍的一些照片和DV短片。2000级英语系的郭同学说:“也许有一天,我会莫名其妙的成为偷拍的对象,然后被传到网上,这一切我都不知情。”一位土木工程系的女生告诉记者,自己的照片曾经被同学传到网上,虽然这照片不是偷拍的,但都没有经过她的同意。
在国贸某公司上班的赵小姐说:“我每次去公共洗手间的时候,总是很担心。现在的针孔摄像机太可怕了。记得当年的璩美凤事件吗?我虽然不是什么名人,但现在造假光碟的哪管那么多。”
海南大学心理学专家王教授解释:通过网络,“偷窥”成为了一种消遣,给成某些人带来了某种“愉悦”,它让人能够不费多少时间、不担什么风险而去了解他人的某些“隐私”,哪怕这是与公众利益毫无关系的隐私,却满足了很多人的“猎奇”心理。
海南大学后勤中心的丰老师说,随着数码科技的提高,一些现代的摄像工具也为偷拍提供了便利。互联网的普及,更是使那些沉溺其中的偷拍者找到了交流信息的场所,他们创建相关的网站,在上面自由交流偷拍的技术和“乐趣”,这些人拍下的画面还给色情行业提供了赚钱的机会,其中不少画面都成了黄色光盘中的内容甚至被刻入普通的光盘上架销售。
高科技让我们暴露在空气中
针对偷拍现象的泛滥,记者走访了椰城多家摄影器材店时发现,如今市面上的针孔摄像机目不暇接,红外线的、夜间拍摄、黑白的、彩色的、超级迷你型(5毛钱大小或更小)、动作感应启动式的。针孔摄像机的特点是摄像机的镜头只有针头那么大,极其容易隐藏和伪装。便宜的针孔摄像机大约几百元就能买到,贵的则要上千元。
一位经营电脑耗材的摊主告诉记者,偷拍仪器也越来越先进。在所有摄像头中,最好卖的是针孔摄像头。这位摊主说,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经过改进的“衣服挂钩偷拍器”,可以藏在衣服的挂钩里,而且拍摄头与录影装置之间没有电线连接。
在海秀路一家电器行,记者看到形形色色的微型摄像探头在柜台上一字排开,粗略一数起码有十几种。最小的像颗小纽扣,而最大的体积也不超过半个火柴盒。除此以外,该店还有窃听器出售,只要把它们加装到微型探头上,就可以“音像俱全”了。据南宝商城的一位技术人员小唐介绍说,以前购买针孔摄像机的几乎都是专业用途。比如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一些新闻单位,可现在私人购买针孔摄像机的也渐渐多了起来。
学会保护我们的隐私
就目前偷拍器材泛滥这一现象,海南弘纲律师事务所的阎律师介绍,类似针孔摄像机等属于“侦察器材”,法律明文规定在经营和销售上是有限制的。但是现在一些器材店违法经营,给市民带来了很多担忧。对于利用偷拍的手段偷窥别人的隐私,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关于公民名誉权、肖像权的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性质严重,甚至可以根据刑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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