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流产、怀孕、优生、优育、优孕、不孕、不育、胎儿、胎教、孕妇-孕育指南-生殖健康博览网-【广州】七类夫妻可以生育第二胎
根据2002年7月25日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 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 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间隔期”的规定为四年以上,但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经病残儿医学鉴定并经批准再生育的、原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不受间隔期的限制。据谢副局长表示,目前广州市七类可以生育二胎的夫妻当中,选择生育第二胎的以农村居民夫妻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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