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流产、怀孕、优生、优育、优孕、不孕、不育、胎儿、胎教、孕妇-孕育指南-生殖健康博览网-婚前性行为有何不妥?
我真不知道我们这个社会生了什么“病”,最近媒体竟然狂炒起了“拒绝婚前性行为”。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似乎舆论界一致认为“婚前性行为”是青春中的瑕疵,并潜在将其赋予了丑陋和阴暗的属性,这让我十分惊异。
婚前做爱真是丑陋的阴暗的吗?这是我必须要问的一个问题,也是那些拒绝婚前性行为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否则我们实在搞不清楚,那些人在提倡什么,反对什么。
性爱,是人性的中最重要本能之一,是人们的基本欲望之一。他和吃饭一样,本身没有什么美丑的属性。从正当性来看,对于人类的自然欲求,只要不违反法律和正义,就具有天然的正当性。有什么丑陋和阴暗的呢?
我承认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是国家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使得我们的社会生活更加有序。上个世纪下半叶以来,中国进行了严格的生育管制,未婚生育是违反国家政策的。但国家的管制,并没有进入人们的性爱领域,结婚前并在任何意义上代表着《做爱许可证》。因为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知道,男欢女爱在本质上是非常私人的事情,进行国家管制是反人性的和不人道的。
我读中国法制史发现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反对人们婚前发生性行为,更是反对无夫妇女发生性行为。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它有什么样的理由呢?我们是怎样推翻这项万恶的制度呢?让我们从法制史学的角度予以适当回顾吧。首先看看无夫奸的讨论吧:
在社会进步过程中,性权利问题历来是最敏感的。
人对自己的性生活是否享有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享有权利的问题,在每一场重大的社会改革中总是最惹非议的话题。
无夫妇女是否享有性生活的权利,这个问题在20世纪初的西方先进国家早已在法律上作出了正确回答。
然而,在当时的中国,这个问题的提出仍然具有石破天惊、惊世骇俗的作用。
当沈家本等人将无夫妇女与人和奸治罪的条文从新刑律草案中删去时,道貌岸然的礼教派人士大为震怒。
他们以社会代表的姿态出现。
大嚷“无夫奸,中国社会普通的心理,都以为应当有罪”;
攻击沈家本等人在“无夫奸”问题上“失之太过”,甚至提出无夫妇女与人和奸后生下的私生子必不是好人的奇谈谬论。ッ娑岳窠膛缮逼腾腾的阵势,沈家本等人据理力驳,再三强调无夫奸问题不应该在法律上禁止,不能由国家法律来解决。
这种事情纯属教育问题,不该写入刑法。
至于说“私生子多秉戾气,将来必不是好人”,那更属荒诞不经;
因为“古来私生子贤哲者亦属不少,未必非私生子即尽是好人。”为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沈家本等人也搬出礼教经典著作来论证无夫奸行为即使在古人看来也不为罪。《周礼》所记。
“仲春三月,男女私会,奔者不禁。”沈家本等人认为这表明古人也赞成法律上对此种事情不加禁止。
沈家本等人还以法制文明的世界发展潮流为论据来回答守旧派的挑战,指出“此最为外人著眼之处”。
对此,礼教派人物逆世界进步潮流而动,恬不知耻地强辞夺理指斥说“中国自定法律,何以畏外国人指摘乎?”礼教派的指责,貌似爱国,实为坏国,他们陷国家于不义还自以为是。
他们甚至借口中国妇女知识程度低,在男人面前不懂得如何运用“自由”和“平权”,因而不能靠法律来禁止。
不懂得如何运用自由。
就干脆在法律上禁止自由,这就是一贯与民众为敌的封建势力的强盗逻辑。
他们明明在限制自由侵害人权,却还要装假,似乎他们也讲自由人权,只不过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利才禁止妇女的权利。
对于礼教派的这些欲盖弥彰的胡言乱语,沈家本等人斩钉截铁地回答,无夫奸问题与“程度不程度平权不平权”无关,即使中国妇女知识程度低,无夫奸也不应该在法律上定罪。
从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无夫妇女拥有性自由的权利,无夫男性也当然拥有这种权利和自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性权利和享有自己的性自由,根本谈不上什么丑陋和阴暗。
今天的中国,从法律上已经废除了无夫奸的罪名,近年来在审判实践中也废除了对性前同居为所谓非法同居的提法。应该说,法律的态度是已经很明确的。但是,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仍然有各种各样的偏见和岐视存在。我在读大学的时侯就感觉到了。在《四川大学大学生行为手册》里,明确规定禁止在校学生发生性行为,否则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作为学法律的学生,我对于这种规定感到非常反感而且不能接受。在校学生都是些17岁—23、24岁甚至更大的人了。在万恶的旧社会早已婚恋成家,可以享受男欢女爱的人伦之乐了。怎么到了新社会,当了所谓的“天之娇子”,竟然没有做爱的权利了。我曾经和朋友讨论了这一问题,有同学提出,这是基于校园里的风化和环境的考虑。这让我觉得这理由不能成立。我们在学民法的时侯,就提到公序良俗这一范畴,公序良俗,是指公正秩序善良风俗。我认为,一种以剥夺和限制人一部分人权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风俗和教化,无论如何是称不上善良和美好的。
谁也不会反对,性快乐是个好东西。但为什么会有人偏偏要限制那些没有结婚的人享有这种快乐呢?我很不理解那些制定大学生行为手册的人,难道他们没有年轻过吗?是否他做大学生的时候就没有性冲动?是否他认为抑制性冲动或者进行自慰是一种美好的行为?我不愿这么不友好的推论下去,但我想每一个明智而不愿诡辩的人都会得出自己的结论。而我最想替大学生问一句,那些租房同居的大学生,他们享受着的性快乐妨碍了谁?我们反感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谁?为了那女大生?还是那女大学生有处女情节的丈夫?大学生一般都是成年人,你替他着急做么子呢?
这是一个惹是非的话题,表达清楚了我的观点,该打住了。
婚前作爱,说到底是人性的正常体现,也是精力充沛的年青人无法克制的一种冲动。有什么不妥的呢?(采风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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