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园-未婚妈妈是弱势群体吗?
今天中午的《今日说法》播出了关于一个未婚妈妈的遭遇。说有一个叫李梅的女子,在2002年中秋之夜27岁的她与一个比她大两岁的一个叫王征的男子发生了关系,并在以后的日子开始了同居生活。最后王征因性格不和为理由与李梅分手。而此时,李梅已经怀孕了。在分手之后李梅也生了这个孩子。直到现在,王征仍然不承认与这个孩子的父子关系。看到这里,我已经很明白了,李梅就是想借助媒体的力量来解决一下自己的问题。而实际上,在李梅的家乡已经有媒体为李梅的问题而在平面媒体上为李梅忽天喊地了。
我本人不是学法律的,我想孩子的问题应该总有个律师之类的人去为之解决,我在这里却对这件事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谈一下自己不算成熟的观点。李梅在2002年报已经二十七岁了,她不是一个处于青春发育期十七岁的女孩子,在明辨是非的能力上应该已经很成熟了。如果一个人在二十七岁的时候心智还处于十七岁的时候,那一定得去看心理医生。而此时那个叫王征的男子已经二十九岁了,二十九岁当然也不是十九岁的年纪,所以说他们两个人已经是绝对的成年人了。如同李梅自己所描述的,她和王征开始谈恋爱的时候是自由恋爱。也就是他们之间的爱情既不是父母之命也不是媒妁之言。而这件事情如果真的是父母之命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麻烦了。李梅和王征是一个厂子的,他们就有机会接触。事实上证明李梅和王征确实是无话不说的朋友。年轻人就是这样,尤其在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年龄,很容易将友情当爱情。
有人常问我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男女之间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如同同性般的友谊,我的回答是,因为一个是男的,另一个是女的。当然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说复杂完全是某方会产生某种错觉,将好感变成暗恋。李梅与王征的情况就是如此。李梅把王征当成了知心朋友,也就很容易将王征当成男朋友。当成自己未来的依靠。一个二十七岁的大龄女子有此想法绝对不为过。事实上,每一个女孩子在交友已经进入到某种深度,尤其是在与异性的时候一定会产生这种感觉。就像前不久有个女网友问我,和自己的一个好朋友(男性)现在有像恋人的方面的发展,你说这是好现象还是坏现象。我告诉她你最好断掉你们想成为恋人的想法。倒不是我嫉妒那个男,因为我也是一个小伙子,我得把话说清楚。我说,一对好朋友,变成了恋人,到最后的结果一定比原来不是好朋友而直接进入恋爱关系的人还要惨。我就有过类似的问题。在我上中学的时候,我很喜欢我们班上一个女孩子,但我们一直都是很好的朋友,可我却愚蠢的像成为她的男朋友,最后结果如你所知,她很生气,很长时间都不理我。后来我问她原因,她告诉我说,我一直都把你当成朋友,你怎么能有这个想法。当然我听她这样说,使我倍感汗颜。
写了这样多,我无非是在说,李梅与王征最好发生性关系肯定是双方都同意的,这是建立在他们的所谓的友谊之上的。王征绝对没有逼着李梅和他做爱。他们就像正常的恋爱中的男女一样。这看起来是件好事情,其实却不然。我曾在《穿着校服做人流》中写到,我反对所有婚前的性行为,这并不是我本意,而是从中国五千年的传统中考虑,而可惜现在的年轻人很多都愚蠢在此,把老祖宗留下的话当成了放屁。应该说,王征和李梅其实应该很幸福的如果按照正常的发展。我还记得我在2002年中秋之夜,我正在网吧里啃着像石头一样的月饼看恐怖录像和在新浪聊天室聊天。
我想王征和李梅分手一定是原因的,具体什么原因我就不猜测了,那不是我的工作。王征和李梅在一起的时候,李梅打掉过两次胎,而如果不是为了还能生育,相信李梅同样也会第三次打胎的。这是件很可怕的事情,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采取措施,例如使用安全套,或者是掌握好经期时间等等。这对年轻人的毫无经验的做法,也是这起案件的一个次要产生原因。也就是说,李梅并不真想得到这个孩子,而是迫于无奈。这个孩子不是他们爱情的结晶,而是他们罪恶行径的代价。
最后,李梅在无法得到王征的情况下,竟然为孩子招父亲了。而招父亲的条件是,不光养孩子还要养她本人。由此及彼,我就知道为何会产生那么多的二奶同志了。而结果真有人想把她们母女包下,但李梅却不同意了,我想,她大概还有点尊严可言了吧。
事实上,正个报道都围绕李梅和王征之间的事情,在节目中我们并没有看到李梅的家属出现。我想,你的家长、朋友都不想帮助你,那么你一味的顶一个已经形同陌路的男子做什么呢?
时下有很多未婚妈妈,而这些未婚妈妈的产生责任并都在未婚爸爸身上。这是一个中国现代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一面在谴责那个叫王征的男人,如果你们当初能够清醒地意识到你们的未来,就不可能发生这样大家都愿看到的场景了。同样也应该准备给走李梅这条路的年轻女子提个醒。你是个成年人,你应该知道什么廉耻。
如果说未婚妈妈是弱势群体的话,那我就不知道还什么不是弱势群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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