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园-关于“贞操内裤”
“贞操内裤”这个玩意是十五世纪欧洲社会的产物,但不久前,这个古老的东西又在中国复活,不久前,沈阳市的一名25岁的男青年向外界公布他发明了一种新型的贞操裤,报载这是由一块布、几根带子和一个密码锁组成的内裤,密码锁只有自己的爱人(拿钥匙者)才能打开,但并不影响上厕所和洗浴。后来该项发明还获得国家专利,有人认为这可笑而可悲,而也有女性表示为了向伴侣以示忠贞,愿意穿这种内衣。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又出现了这种现象,您觉得这是一种必然还是偶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
对于这个现象,应该从三个不同的层次来谈。
第一,就我个人的观点来说,我坚决反对发明这种东西。因为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还需要贞操,而在于究竟应该由谁来“监管”贞操。
如果有些人自觉自愿地穿它,就表明他/她从内心里就非常坚定地愿意保持贞操,那么贞操裤还有什么用?或者说,如果他/她的对方连这一点都不相信,非要给他/她套上这个裤子才放心,那么这个婚姻就完蛋了,他/她也就当然没有必要去穿什么贞操裤了。
当然,肯定会有人说:贞操裤可以防止被强暴。且不论它是否有效,我要问的是:如果这种推理可以成立,那么是不是天下女人都再次“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才更安全?
如果是对方要求他/她穿,那么问题一下子就来了3个:
1. 如果他/她是贞操的,那么对方有这种怀疑他/她不忠的权力吗?这与诬陷他人有多少区别?
2. 如果他/她确实有可怀疑之处,那么对方为什么不拿出证据(哪怕是疑点)来说事,却偏偏要给他/她套上贞操裤?这岂不是“有罪推定”?甚至根本就是“刑讯逼供”!
3. 如果他/她确实已经不忠,而且贞操裤确实是“预防犯罪的必要手段”,那也必须首先由法律授权给特定的人,然后才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说白了,连警察都不敢随便使用手铐,就你胆大,还是独有特权?
总之一句话:如果有人试图让对方穿上贞操裤,那么就请他首先说清楚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凭什么?至少,按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中华美德来衡量,谁让别人穿,自己就先穿!况且,按照现代法治标准来衡量,即使你先穿了,也并不必然获得强迫别人穿的权力!
但是从第二个层次来看,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项发明其实纯粹是被传媒给炒作起来的。因为对于社会来说,最重要的并不是发明没发明贞操裤,而在于它有没有生产,销量大不大。
如果很少有人买,那么这个发明就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是偶然现象,不应该夸大它的作用与意义。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传媒们老这么一惊一乍的,累不累呀?
如果买的人很多,那么其实就是人们在“用钱投票”,在表达自己的态度与信念。如果是这样,社会就必须认真地考虑这些人的态度,否则就等于剥夺了这些人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就决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做法。况且,如果买的人多,社会和传媒再骂,恐怕也无济于事。
从第三个层次来看,我听说发明贞操裤的人,因为承受太大的社会压力而服毒自杀(幸亏未果),甚至相恋五年的女友也弃他而去。这,迫使我不得不奋起维护我的论敌的权利:
他何罪之有?别说贞操裤,就是他发明了比核武器还可怕的杀人武器,也根本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武器不杀人,是人在杀人!贞操裤无害,有害的是那些企图给别人穿上的人!
尤其是,难道他就没有发明不管什么东西的权利吗?如果社会认为该发明有害,禁止传播和生产就是了,哪里有权利去禁止发明?更没有权利去迫害发明者。例如,美国政府确实反对发展克隆人的技术,但是它所能做的仅仅是禁止自己的机构资助这种研究。即使将来美国人民真的通过新法律去禁止研究,也决不可能因此去迫害那些发明者。
在这方面,我们中国社会也应该来点“与国际接轨”了。否则,我们会踏着我们的论敌的足迹死去!
■ 作者简介:
潘绥铭,男,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多次对全国各地色情场所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著有《存在与荒谬》等多部性学专著,被誉为“中国性学第一人”。
本文为
中国人民大学 性社会学研究所(http://www.sexstud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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