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流产、怀孕、优生、优育、优孕、不孕、不育、胎儿、胎教、孕妇-孕育指南-生殖健康博览网-校园性侵犯与传统理念
北京市某乡镇小学一校园门卫强奸、猥亵多名小学女生日前被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9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2002年6月至2003年2月,先后13次强奸该校女学生3名,多次猥亵女学生2名,其中最小的仅有9岁,最大也不过13岁(《北京晨报》5月15日报道)。沈阳市苏家屯区某小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性侵犯案,犯罪嫌疑人程世俊利用各种机会,强奸、猥亵了6位未成年幼女,有时还在课堂上公然施暴,犯罪时间长达2年之久(新华网5月7日至14日连续报道)。
面对教职员工针对女生进行性侵犯的案件近年来正呈上升趋势,我们首先应该反思一些明显过时的传统理念。
其一,为什么一些孩子受到来自同伴的攻击时,会选择各种方式保护自己,但对于来自教师、学校的侵害却只能不知所措,逆来顺受?长期以来,“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这一核心育人理念被无数家长不厌其烦地灌输给了孩子,无形中帮助教师树立了过高的权威地位,使孩子认为什么样的老师都不可反抗。孩子在教师面前权利意识的缺失,使师生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形成了教师对学生的绝对支配地位,因而,一些身心幼小的孩子在受到侵害时,不敢说一个“不”字。这就是某个教职员工往往可以伤害一群学生的重要原因。
其二,大多数人认为,少年儿童的性还没有发育或刚刚开始发育,还没有性经历,因而没有任何性权利可言。其实不然。性学家认为,性权利体现在一切性心理成长过程和性活动之中,它是任何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比如,性游戏是孩子身心发育必经和正常的阶段,如果家长发现后痛加惩罚,打得孩子死去活来,这实际上也是对孩子性权利的侵犯。
正因为对儿童性权利缺乏正确的认识,犯罪分子往往为所欲为,时不时的就会产生猥亵动机,进而施暴;正因为对儿童性权利缺乏正确的认识,许多家长忽略了青少年性心理成长过程所需要的关怀;不仅如此,一些家长还会压制孩子与异性交往的渴望,当遇到性侵犯时,多数孩子因为心存羞怯,怕向家长提及性的问题而三缄其口。这也就给犯罪分子长时间犯罪提供了机会。
说到底,校园性侵犯究竟是谁的罪孽?传统理念与现代社会产生的巨大偏差,便成了孕育校园性侵犯的温床。不彻底消除这种偏差,只是教会孩子自我保护,严惩犯罪分子,乃治标不治本,因为狐狸终究是狡猾的。(□成都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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