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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4月29日《新京报》报道,朝阳警方在严打黄嫖赌的夜鹰行动中发生了这样一幕:一名洗浴中心老板发现警察后,在外放风的他竟然大喊,“藏好安全套,来不及就吃掉。”
安全套往往被公安机关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而安全套同时又是政府支持在高危人群中推广使用,以阻断爱滋病传播的重要工具。
尽管不无争议,但多数媒体还是以理性的眼光看待这样一个务实的举措,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生命权是比道德风化更重要的价值,而且后来又推行的对吸毒人员的清洁针具交换以及美沙酮替代更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理性考量。在争议当中,乐观的一派认为打击卖淫嫖娼和推广避孕套的项目并行不悖,连警察都接受了这样一个流传甚广的比喻:“鼓励用安全带并不意味着鼓励你交通肇事。”
长时间以来,安全套是被公安部门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要在娱乐场所推广100%使用安全套首先就要取得小姐的信任,而当她意识到送上来的安全套将会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的时候她会心安理得的接受吗?送给她们的是防病的工具还是违法的证据?而当安全套的使用有法律风险的时候会不会降低安全套的使用率?
所以我认为,必须彻底放弃以安全套为证据来打击卖淫犯罪这一做法。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实行了这一政策,全国政协委员陈凌孚更是就此问题提交提案,要求对卖淫嫖娼行为中使用安全套者减轻处罚,这些都说明了大家在各种价值的协调当中对生命权的倾斜。
也许这样做加大了认定卖淫嫖娼的难度,公安部门也许会觉得本来就很难取证的卖淫行为就更加难以认定,然而这也许是我们预防艾滋,保护生命所必然付出的代价,而且这样的代价也许并不像我们想得那么大,因为卖淫犯罪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被认为是“无受害人犯罪”,定罪量刑比较轻,其实我们国家的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思维,卖淫中的大部分行为只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来处理,而且如果我们在收集证据方面对公安部门要求更高还有附带的积极作用,那就是公安会更谨慎地执法。 (郭晓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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